中共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委员会、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工业园区党的工作,负责工业园区党的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政策及省、州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的各项管理规定、激励制度、鼓励招商引资和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三)编制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环境保护等有关专项规划,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按照县级经济管理职权、程序以及州级授予的单项职权,审批工业园区内的投资项目;需上报审批和核准、备案的,由管委会按程序报批。
(五)负责管理工业园区的财政工作,参与协调工业园区的税收和工商行政事务。
(六)负责与泰方协调,规划、建设、管理工业园区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兴办和管理园区的社会公益等事业。
(七)负责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督促园区内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八)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工业园区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的工作。
(九)负责管理工业园区内农村村委会、城市居民社区委员会以及企事业单位。
(十)负责管理工业园区内工、青、妇等群众社团组织。
(十一)州委、州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