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州国税局景洪工业园区分局
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州有关规定;负责工业园区范围内国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它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管理工作;承办州国税局和园区党、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州地税局景洪工业园区分局
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州的有关规定;负责园区范围内地方各项税种、费及基金的税收计划和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园区范围内地税系统的税务稽查、税收会计和统计工作;承办州地税局和园区党、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州工商局景洪工业园区分局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主管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管理园区内的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注册和商标、广告、合同等工作。依法负责对园区内市场进行监管、登记和统计。承办州工商局和园区党、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州国土资源局景洪工业园区分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园区开发计划组织编制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园区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负责园区内土地违法案件和土地权属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园区内土地调查、登记、统计、发证等。
( 五)州公安局景洪工业园区分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掌握危害园区安全、影响园区社会治安稳定的情况,分析治安形势,制定对策,及时处置政治、社会不安定因素。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实施对各类重大活动及重要来宾的安全警卫工作。依法管理户政,实施辖区内出入境管理工作。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行业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危险品进行管理。指导园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防范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配合园区管委会疏导、处理非政治性不安定因素,处置各类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接受社会求助。公安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承办州公安局和园区党、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