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委员会、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内设一办四局、接受州属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州国土资源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州公安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和重要管理部门在景洪工业园区设立派出机构、分支机构,所设立的机构实行双重领导,在管委会的管理、协调下,履行各自的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园区党委、管委会机关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负责文秘、档案、纪检、组织人事、劳资、宣传、信息、翻译、外事、信访、保密、安全保卫、公务接待、后勤保障;负责内部工作的计划和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与反馈。
(二)经济发展局
负责研究园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园区产业布局,制订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提出园区产业发展政策,拟定园区优惠政策,制订园区管理模式、运行方式;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入园项目(企业)审批;负责园区企业的日常协调服务管理;负责园区各种经济指标的统计,信息收集和发布;负责协调园区管委会举办和参加的各种经贸展销会、商务洽谈会和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协调园区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园区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和清洁生产监督等工作;负责园区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财政局
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规定和上级政府划定的事权和财权,依法收取土地出让金、税费和规费;编制财政预算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预算执行,审核财政结算;组织、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及经费支出;参与园区宏观经济决策;制定、落实园区财政管理制度;负责园区内企业的审计工作;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开发计划的实施。
(四)建设局(州规划局景洪工业园区分局)
依据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园区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园区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入园企业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查;负责入园项目(企业)的选址、定点和开工放线、验线工作;负责工程的招投标监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负责进园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资格检审、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执法监察、环境保护和环卫绿化工作;负责协调、督促园区征地工作。
(五)社会事业局
负责园区内村委会的农村经济社会事务;负责园区内的居民社区管理;负责园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园区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园区内的民政事务以及就业、计划生育,落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对象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管理园区内的教育、文化、体育和卫生工作;负责园区内文化娱乐市场、文物保护、民族宗教事务等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园区内工、青、妇等群众社团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园区基层组织建设和组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