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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2013年5月1日
公告:
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已从原嘎栋乡政府老办公楼搬迁至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综合楼办公,原办公电话号码同时终止使用。新办公楼地址:园区14号路1号,咨询电话:0691-8998031,传真:0691-8998032,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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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社会事业局
信息来源:
 
新农保试点工作在园区稳步推进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发【2009】193号)及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园区辖区内的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社会目标,确保园区管委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园区管委会成立了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出了实施方案。园区新农保工作于5月初在曼沙村委会10个村寨启动、全面铺开、逐步推进。经过园区管委会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社会事业局、曼沙村委会和嘎栋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的努力下,截止5月28日,曼沙村委会参保人数已达1921人,基金征缴21余万元,参保率已达70%以上,超额完成州农保中心一期下达的50%的参保任务。
  
   曼沙村委会16-59岁的参保对象有2680人,60岁以上已领取基础养老金的462人。凡是在景洪工业园区曼沙村委会的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都可以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养老保险费实行年度缴纳,即每年缴费一次。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按年度自选档次缴费,省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园区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元的缴费补贴。园区财政根据不同的缴费档次给予5-20元的鼓励性缴费补贴。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员由省财政按照最低100元缴费档次标准全额代缴,持有三级《残疾人证》的农村中等残疾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附相关证件复印件,经审核后,由园区财政按照最低100元缴费档次标准代缴30元养老保险费,个人承担70元。以上人员同时享受上述各级政府的缴费补贴。
   推进园区新农保试点工作是实现辖区内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为园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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