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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服务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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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马力勇。我谨代表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做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洪工业园区领导管理体制改革发案〉的通知》(西办发[2007]32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景洪工业园区行使县级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权的通知》(西政办发[2008]27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州发改委等十部门委托景洪工业园区管委会行使有关行政管理权和行政执法权公告》(西府法制〔2008〕1号)以及园区“三定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全面履行法定职能,努力实现有利于工业园区及所在的景洪市、嘎洒镇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园区内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 二、坚持政务公开。通过媒体公开园区管委会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三、坚持便民服务原则。在园区机关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指示标牌、设立联系箱、意见簿,提供办事指南等便民材料,并依法公开办事部门的工作职责、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法定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以及其它相关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职责范围的事项,手续齐全的,在法定时间内尽快办结,需要进一步补充资料的,承办人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资料内容;非职责范围的事项,指明办事路线,帮助找到责任人;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不能办理的事项,做好解释说明。 五、坚持勤政廉政。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在公务活动中做到不吃、拿、卡、要,不提任何超出正常公务范围以外的要求和条件,认真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 六、坚持文明服务。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真诚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七、坚持责任追究。凡在园区机关公务活动中,如发生部门和工作人员不遵守职业道德的,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八、坚持民主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行为可举报和投诉。电话:0691-2752016。 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查看信息公开目录中经济发展局、建设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公布的承诺事项。
二00八年六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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