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景洪工业园区保密制度》,结合建设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的规定,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守工作机密。
二、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勘、测量测绘、工程项目施工图等资料需指定专人管理,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或外借,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
三、未经园区领导批准同意,不得向外公开园区及周边环境现状监测本底值、敏感源强及污染事故(纠纷)调查结果等涉密内容。
四、园区的测绘成果仅限于园区内部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档案须有专人管理,查阅凡属园区秘密档案,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同意,不得翻阅或摘抄档案材料。
六、外借的电子文档材料因根据工作内容需求,设定范围进行提供,不能整体提供。
七、本局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互联网上提供或发布与本局有关的文件材料,凡涉及本局秘密信息的,不得在互联网上存储、处理、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