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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2013年6月16日
公告:
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已从原嘎栋乡政府老办公楼搬迁至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综合楼办公,原办公电话号码同时终止使用。新办公楼地址:园区14号路1号,咨询电话:0691-8998031,传真:0691-8998032,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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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州规划局景洪工业园区分局)工作指南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指南

㈠、提供资料:

1、项目选址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工业项目或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加送下列资料:

(1)工艺的基本情况。(2)建成后可能对周边环境带来的影响及对周边地区建设的建设性控制要求;(3)“三废”排放量与排放方式。(4)其他特殊要求。

4、附送1:500或1:1000地形图2份及电子文件或航测图,利用原址建设需增加土地权属证件和房屋产权证件;

5、大、中型建设项目应附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做出的选址论证。

6、工业及危险品仓库和对相邻用地有不良影响的应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

㈡、办理时限:及时办理。

㈢、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指南

㈠、提供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建设项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批准文件或其他计划批准文件;

4、地形图二份或航测图,比例为1:500或1:1000;

5、规划设计总图或建筑设计方案;

6、土地使用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对);

7、开发投资方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㈡、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㈢、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三、《建筑工程方案审批》办理指南

㈠、提供资料:

1、申请;

2、建筑施工图二套;

3、总平面布置图二张;

4、电子磁盘一个;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界限图复印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复印件;

㈡、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㈢、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四、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办理指南

㈠、提供资料:

1、评审申请;

2、地理位置示意图;

3、现状分析图(应标明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绿线、高程、地块四邻单位和建筑物基本情况、风玫瑰图、比例尺以及相关数据);

4、总平面规划图(应标注建筑间距、建筑长度、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包括绿线〉和相邻用地界线距离、道路宽度、入口宽度、楼层数等尺寸,以及规划各空间地段的规格尺寸),总平面图不少于两个方案;

5、绿化景观规划图(应标明绿化配置分布和主要树种);

6、道路交通规划图(附道路横断面、道路转弯半径、回车场尺寸、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流向、停车位、地下停车库位置与出入口);

7、竖向规划图(注明规划的地形坡度、排水方向、挡土墙位置及高度等);

8、工程设施规划图(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电视等专业规划,注明安全监控、防雷系统、垃圾收集、分户报刊筒、消火栓、路灯、变配电室、小区邮政网点、抽水泵房、物业、公共厕所等服务设施);

9、整体鸟瞰图、主要建筑及绿化三维效果图(应反映实际种植树种);

10、规划说明书。

提供的图纸比例不得小于1:1000,图纸设计内容和设计深度应符合相关规范。

五、建筑特色化审查  办理指南

㈠、提供资料:

1、评审申请;

2、单体建筑平面、正立面、背立面、侧立面图,建筑外观透视效果图,建筑造型不少于两个方案;

3、临街、临江、临河、临湖、城市商业区、城市道路节点、景观节点、城市广场周边、高层及中高层建筑,以及其他对城市景观有较大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应结合其立面造型进行夜景灯光设计(能够渲染突出建筑外部轮廓的装饰灯),提供设置大样及效果图;

4、屋顶平面图(应标明太阳能、水箱、防雷系统的具体位置及安装大样,并确保太阳能、水箱等设置不影响建筑立面外观效果);

5、建筑附属设施立面设计图(包括空调、广告牌、装饰图案,阳台封闭造型等);

6、设计说明。图纸比例按国家规定要求确定,建筑平面、正立面、背立面、侧立面图需提供一套蓝图。

㈡、办理时限:及时组织评审。

㈢、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指南

㈠、提供资料:

1、申请报告(写明项目建设地点、性质、幢数、建筑面积等情况);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有消防、环保、人防

等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地形图或航测图;

4、当年基建项目立项批文;

5、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规划设计总图,平面布置图4张(要求现状叠加及定位);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复印件;

8、相关房产的权属证明(拟拆除或接建的);

9、结构、基础鉴定报告(接层或改建的);

10、施工图纸的电子数据成果磁盘;

11、授权委托书一份。

㈡、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㈢、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办理指南

㈠、提供资料:

1、申请;

2、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

3、规划部门意见;

4、立项批准文件;

5、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的相关部门批文;

6、工程勘察成果资料;

7、设计单位入省备案表、入州验证登记表;

8、其它资料。

㈡、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八、施工图审查   办理指南

开具施工图审查通知(资料齐备后当日开具)

施工图交审查事务所审查

㈠、提供资料:

1、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图审查申请;

2、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3、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勘察设计单位设计招标或方案竞选备案表;

5、初步设计批文;

6、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时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7、勘察、设计合同;

8、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备案表;(州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州验证登记表)

9、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复印件;

10、西双版纳州建筑民族特色审查意见书;

11、施工图全部文件(一式两份);

12、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13、结构计算软件名称及相应的数据文件软盘;

14、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图;

15、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㈡、审查时限:10个工作日

九、工程建设项目报建   办理指南

㈠       提供资料:

1、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

㈡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报监备案》办理指南

㈠、提供资料:

1、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表;

2、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承诺书;

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价书;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6、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

7、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一览表。

㈡、办理时限:及时办理。

十一、《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

㈠、提供资料:

1、申请表;

2、中标通知书;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5、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

6、规划审查;

7、已签订的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

8、定额测定费缴纳证明;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11、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12、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13、施工组织设计;

14、监理合同和建设单位技术人员情况;

15、资金证明;

16、建设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7、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

18、银行出具的工资保障金存入证明;

19、工资保障金查验证明;

20、缴纳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21、安全报监备案表;

22、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证明。

㈡、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办理指南

㈠、提供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6、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7、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的其他文件。

十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办理指南

㈠ 提供资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

2、项目立项(可研)批文。

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两份。(审批园区内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生产性建设项目;审批园区内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4、专家书面审查意见一份;

5、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登记表。

㈡、办理时限

1、环境影响报告书—10个工作日。

2、环境影响报告表—7个工作日。

3、环境影响登记表—5个工作日。

十四、《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理指南

㈠、提供资料

1、试生产

(1)申请报告;

(2)“三同时”完成情况总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汇报材料。

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申请报告

(2)有资质的环评单位(检测单位)编制的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

(3)验收委员会验收意见、“节能减排”完成情况总结。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四份。

㈡、办理时限

1、试生产—10个工作日。

  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5个工作日。

十五、《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办事指南

㈠、提供资料

1、申请、领取、填报《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2、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意见。

3、有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出具的污染源检测报告一份。

4、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一份。

㈡、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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