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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2013年6月16日
公告:
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已从原嘎栋乡政府老办公楼搬迁至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综合楼办公,原办公电话号码同时终止使用。新办公楼地址:园区14号路1号,咨询电话:0691-8998031,传真:0691-8998032,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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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景洪工业园分局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公示
 

 

登 记 事 项 公 示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公示
1、登记事项: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登记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3、登记程序及期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即时办理的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三个工作日办理。
 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审查→发照
4、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5、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公示
1、登记事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登记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3、登记程序及期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即时办理的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三个工作日办理。
 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审查→发照
 4、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5、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公示
1、登记事项: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登记依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3、登记程序及期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即时办理的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三个工作日办理。
 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审查→发照
4、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5、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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